根据上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吉州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1件重点信访件已经整改完成,经相关市专项整改小组现场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报告,现对我区完成市级专项小组核验的1件重点信访件整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12月6日(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安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6-8250939。
附件: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1件重点信访件清单
吉安市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