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江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赣教发〔2018〕14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吉州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杨子霖 区教体局副局长
副主任:
万刚毅 区民政局副局长
曾宪军 区卫健委党工委委员
袁新华 区残联副理事长
受聘专家:
马传云 区教体局教育股负责人
胡根平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人
李天茨 区残联干事
曾卫华 区卫健委基妇股负责人
李 云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
阙晓珉 区教体局法律顾问
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部署。
(二)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综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在家的实际表现,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
(三)研究、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的重点难
点问题,对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家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鉴定评估、教育安置以及特殊教育政策研究,为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对辖区内各镇街上报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及统计工作,并指导学校完善健全特殊教育儿童档案。
(六)协调处理各校可能发生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三、工作流程
(一)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生进行登记后,由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成员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评估。
(二)安置:每年6月前,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的评估情况,制定个别化的教育、康复保健、入学安置的安置建议。
(三)复核:对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学校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的学生,在学校、区教体局初步筛查后,征得家长同意后,由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学生进行诊断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2020年5月8日